发布时间:2017-01-30 来源:未知
条款 | 要求 |
4.14.1 |
如果发现害虫活动,这不得对产品、原材料或包装造成感染风险 应在害虫防治记录中记录工厂所存在的任何害虫侵扰情况,而且应作为有效害虫防治计划的一部分,以消除或管理感染,从而使其不会对产品、原材料或包装造成风险。 |
4.14.2 | 工厂应签约使用合格害虫防治组织的服务或拥有经适当培训的人员对工厂进行定期检查和处理,以制止和根除害虫侵扰。应根据风险评估确定检查的频率并进行记录。在雇佣害虫防治承包商服务下,服务合同应制定明确且反映现场的活动。 |
4.14.3 |
在工厂自己进行害虫防治的情况下,此应能够有效证明: l 害虫防治操作是由经过培训且合格的人员进行的,就与现场相关害虫的生物学原理而言,他们拥有选择适当害虫防治化学品和防范方法的充分知识且了解其使用限制 l 从事害虫防治活动的员工满足任何法定的培训或注册要求 l 可提供充足的资源,以应对任何害虫侵扰问题 l 拥有现成的获取必要专业技术知识的渠道 l 了解管辖害虫防治产品的立法 l 使用专门的上锁设施存放杀虫剂 |
4.14.4 |
应保存害虫防治文档和记录。作为最低要求,这应包括: l 全厂最新平面图,标注带编号害虫防治设备的位置 l 对现场诱饵和/或监控设备的识别 l 明确确定的现场管理和承包商责任 l 所有害虫防治产品的详情,包括有效使用的指导和发生紧急情况时采取的措施 l 所观察到得任何害虫活动 l 所进行的害虫防治处理的详情 |
4.14.5 |
诱饵站或其他灭鼠器应选址得当且得到维护,以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风险。除非是在处理活跃的侵扰,否则不得在存在开放式产品的长产区或贮藏使用有毒的灭鼠诱饵。在使用有毒诱饵的情况下,这些诱饵应受到安全保护。 应对遗失的诱饵站进行记录、审查和调查。 |
4.14.6 | 灭蝇器和/或外激素捕捉器应选址和操作正确。如果使用灭蝇器,这存在昆虫被驱离后还会污染产品的危险,应采用其它系统和设备。 |
4.14.7 | 如果发现侵扰或明显的害虫活动,应立即采取措施,以查明处于风险中的产品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污染的风险。任何可能受影响的产品均应依照不合格产品规程予以处理 |
4.14.8 | 应保持对害虫防治检查、害虫预防和卫生建议以及所采取的措施进行记录。工厂应负责确保将其承包商或全职专家的所有相关建议及时地付诸实施。 |
4.14.9 |
应以基于风险的频率进行深入、成文的害虫防治调查,但作为最低要求应由害虫防治专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以评审现行的害虫防治措施。此项调查应: l 提供对工厂害虫活动的深入检查 l 审查现有的现行害虫防治措施并提出任何整改建议 在贮藏产品存在害虫感染的情况下,调查的时间应确定在允许接触设备以进行检查的阶段。 |
4.14.10 |
应定期对害虫防治检查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以了解变化趋势,但作为最低要求,应在以下情况下或时间进行: l 发生侵扰时 l 每年 这应包括对捕捉设备的捕捉分析,以识别问题区域。分析应用作改进害虫防治规程的基础。 |
4.14.11 | 员工应清楚害虫活动的迹象并知晓向指定经理报告任何害虫活动证据的要求。 |